编辑:周宇翔
创业板注册制来了!
4月27日,创业板改革试点登记制度方案发布。深圳证券交易所自4月28日起正式实施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(2020年修订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其中,涉及新投资者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。
新修订的《办法》有以下几点:
1.4月28日前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,可以继续参与创业板交易,但首次参与创业板股票、存托凭证认购、按照登记制度有关法律法规上市的交易的,应当以纸面或电子方式重新签署《创业板投资风险披露书》。
2、4月28日及以后新申请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,应当满足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日平均资产不少于10万元,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的要求。普通投资者首次参与创业板交易的,会员应当要求其签署《创业板投资风险披露书》。
3.创业板投资风险披露可以纸面或电子签署。
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,修订遵循股票不变、增量优化和风险匹配的原则。
一方面,创业板股票投资者基础较大,应考虑股票市场的顺利运行,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平衡。另一方面,创业板改革涉及发行、上市、交易、退市等基本制度,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需要匹配。
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出,为了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,促进投资者,取消现场风险披露的要求,投资者可以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。
每日经济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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